关于恶意欠薪的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如下:首先,法律上对恶意欠薪的界定主要看两点:一是用人单位有支付能力却故意拖欠;二是拖欠行为具有主观恶意。比如转移财产、逃匿躲避支付等情形。根据《刑法》第276条之一的规定,如果拖欠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标准是:
1. 个人拖欠3个月以上且金额在1万元以上
2. 单位拖欠10万元以上处罚方面:
- 一般情况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7年有期徒刑
- 同时可处罚金实务建议:
1. 建议先收集工资条、劳动合同、催要记录等证据
2. 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出具责令支付文书
3. 如果公司有转移财产迹象,要及时报警处理这类案件关键是要证明用人单位的支付能力和主观恶意。如果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带着具体证据材料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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