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是否为空置房的核心标准是 “是否实际入住使用” ,而不仅仅是“是否拥有房产证”。只要您办理了收房手续,房屋的保管和使用责任就转移到了您身上,也就开始涉及物业费问题了。空置房物业费可以减免吗?答案是:不一定。 这完全取决于您所在地的地方性规定和您与物业公司的合同约定。在没有地方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从法律上讲,您需要全额缴纳物业费。
2025-11-21 19:31:30 回复
空置房的定义
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空置房作出统一明确的定义。在实践中,一般是指房屋交付后,业主没有进行装修,或者装修后长期无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空置房的界定标准有所差异。比如有的地方规定连续6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且水、电、气读数连续6个月未发生变化的房屋为空置房。
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情况
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各地规定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全额缴纳
部分地区规定业主应当全额缴纳空置房的物业费。其依据在于,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如小区的绿化养护、安保巡逻、电梯维护等,这些服务不会因为个别房屋空置而减少成本。即使房屋空置,物业服务企业依然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所以业主需要全额缴纳物业费。例如,在一些城市,如果当地没有特殊规定,业主就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物业费。
减免缴纳
有些地方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空置房业主在一定条件下减免物业费。减免的比例和条件由各地自行制定。
- 比如,有的地区规定空置房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后,在空置期间按照一定比例(如70% - 90%)缴纳物业费。
- 还有的地区规定,房屋空置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如连续6个月以上),业主可享受物业费减免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因此,无论房屋是否空置,业主都不能以未实际居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但具体的缴纳标准要以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准。
专业解答业主对空置六个月以上或长期未充分利用的空闲物业,按70%缴纳物业费,需提供书面证明;须按合同约定支付正常使用物业的费用,如另有协议则遵照其规定;新建成未售出或交付的物业,由建设单位支付相应费用。
专业解答有的省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
专业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专业解答对于空置房的物管费,《民法典》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该全额交纳。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一般来说,只要取得产权的业主都应该交纳物管费。对于空置房的物管费,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应该按照标准全额交纳。少部分地区有地方政策,比如首年不装修,不入住,按70%缴费。
专业解答空置房屋物业费收取通常遵循合同条款,特定情况下可申请优惠。未竣工项目社区业主可向物业申请15%至30%的物业费折扣。过户后未居住或未充分利用的空置房,经与物业书面协商,可按标准费用的70%支付。 双方若无特别约定,则按全额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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