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告知另一方;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解析:根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若有一方不愿离婚,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还需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且会告知另一方。此外,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若双方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大家在离婚登记及相关程序上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1.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避免冲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告知另一方。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2.具体撤回流程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不愿离婚方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写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
3.建议想要离婚的双方在申请前充分沟通、冷静思考,确定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在冷静期内认真审视婚姻状况,避免因一时冲动做出决定。若决定继续维持婚姻,及时撤回申请;若确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按时共同申请离婚证。
法律分析:
(1)在离婚冷静期内,若一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履行告知另一方的义务,这保障了另一方的知情权。
(2)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不想离婚的一方可按规定程序撤回申请,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亲自填写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拿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
(3)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若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意味着此次离婚登记流程结束。
提醒: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复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若对离婚程序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若在冷静期内不想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
(二)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都不想离婚,那就不用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样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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