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纠纷的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空置并不能免除物业费缴纳义务。物业公司提供了公共区域维护等服务,业主就应当承担相应费用。实践中法院基本都支持这一观点。不过有几个特殊情况您可以关注:
1. 如果当地有特殊规定允许减免(比如某些省市对空置半年以上的房屋有减免政策),可以主张按地方规定执行;
2. 若物业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如长期不打扫公共区域、安保缺失等),可以主张减免部分费用;
3. 若开发商延迟交房导致房屋空置,这期间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建议处理步骤:
1. 先核查物业服务合同条款,看是否有关于空置房的特别约定;
2. 收集物业服务不到位的证据(照片、视频等);
3. 主动与物业协商,很多情况下可以达成打折支付的方案;
4. 如果协商不成且您确有正当理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要做好败诉心理准备。这类案件关键是要看物业是否履行了基本服务义务。如果只是对服务质量不满意但物业确实提供了服务,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拒付。建议优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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