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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经济赔偿金标准多少

李* 甘肃-定西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1.17 15:29:29 368人阅读

拖欠工资经济赔偿金标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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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多种权益保障途径。首先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若单位在责令限期内仍不支付,需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若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需支付经济补偿。
2.对于劳动者,遇到拖欠工资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3.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按时支付工资,避免因拖欠工资面临加付赔偿金和支付经济补偿的双重风险。这既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025-11-17 22:2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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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有明确的维权途径,即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这是一种较为便捷且有效的初步解决方式,借助行政力量促使单位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2)若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的限期内仍拒不支付工资,就需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
(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工作年限越长,获得的经济补偿越多。

提醒:
劳动者遇到工资拖欠问题应及时维权,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17 22:0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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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二)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时,要详细准确地说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配合劳动行政部门的调查工作。
(三)若用人单位在责令限期内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其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四)劳动者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后,可根据自身工作年限,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同时该法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的标准进行了规定。

2025-11-17 21:0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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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若单位在责令期限内仍不支付,要按应付金额50%-100%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劳动者因单位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2025-11-17 19:1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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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若单位逾期不支付需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有相应的维权途径和权益保障。劳动者可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若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的限期内仍不支付工资,就需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而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大家在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对具体的维权流程和赔偿计算有疑问,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17 17:29:23 回复

【法律意见】单位拖欠工资可以以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以外,还可以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照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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