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拒签合同责任归属需依具体情况判定。若入职一个月内单位提供合规书面合同,明确劳动权利义务,员工无故拒签,责任在员工。此时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支付实际工作报酬。
2.若单位提供的合同有不合理条款,如降低劳动报酬、免除法定责任等,致使员工拒签,责任在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单位需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补订书面合同;满一年未签,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自应订立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建议单位提供合同前仔细审查,确保条款合理合法;员工遇到不合理合同应及时与单位沟通协商。
法律分析:
(1)当员工入职时,单位在一个月内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书面劳动合同,且明确了劳动权利义务,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这种情况下责任在于员工。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支付员工实际工作报酬。
(2)若单位提供的合同存在不合理条款,如降低劳动报酬、免除自身法定责任等,致使员工拒签,责任则在单位。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合同,单位需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补订书面合同;满一年未签,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提醒:单位提供合同应合法合规,员工拒签需有合理理由。不同情况责任认定不同,若遇纠纷,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员工原因拒签:入职一个月内单位提供合规书面合同,员工无正当理由不签,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支付实际工作报酬。
(二)单位原因拒签:单位合同有不合理条款致员工拒签,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并补订合同;满一年未签,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自应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日起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1.若入职一个月内,单位提供的书面合同符合规定,明确了劳动权利义务,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签,责任归员工。此时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付实际工作报酬。
2.若单位提供的合同有不合理条款,导致员工拒签,责任归单位。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单位付双倍工资并补订合同;满一年未签,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自应订立之日起付双倍工资。
结论:
员工拒签合同责任归属分情况,单位提供合规合同员工无理由拒签,责任在员工;单位合同有不合理条款致员工拒签,责任在单位。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若入职一个月内单位提供的书面劳动合同符合规定,清晰明确劳动权利义务,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责任由员工承担。此时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支付实际工作报酬。若单位提供的合同存在不合理条款,像降低劳动报酬、免除自身法定责任等,导致员工拒签,责任归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单位需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补订合同;满一年未签,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自应订立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若遇到此类合同签订纠纷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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