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降底薪涨绩效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单方面操作,劳动者有权拒绝,这是基于劳动合同应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2)若用人单位强制变更,劳动者以被迫离职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劳动者可解除合同且获经济补偿,降低底薪可能被认定为未足额支付报酬。
(3)劳动者维权需收集证据,像工资条、劳动合同、变更通知等,能证明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薪资结构。与单位沟通保留记录,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
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权途径选择要结合实际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维权方案。
(一)面对用人单位降底薪涨绩效的单方面操作,劳动者可直接拒绝,表明自身态度。
(二)若用人单位强制变更,劳动者可被迫离职并解除劳动合同,依法争取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证据,像工资条、劳动合同、变更通知等,以证明单位单方面变更薪资结构。
(四)与单位沟通时保留记录,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降底薪涨绩效算变更劳动合同,单位单方面这么做,劳动者可拒绝。若单位强制变更,劳动者被迫离职解除合同有法律依据。
2.按规定,单位没按合同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付报酬等,劳动者可解约且获补偿,降底薪或属未足额付酬。
3.劳动者要收集工资条、合同、变更通知等证据,与单位沟通留记录,协商不成可投诉或仲裁维权。
结论:
用人单位单方面降底薪涨绩效,劳动者有权拒绝;强制变更时劳动者被迫离职有法律依据,且可能获经济补偿,但需收集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降底薪涨绩效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报酬等情况,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获经济补偿,降低底薪可能构成未足额支付报酬。所以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者有权拒绝,强制变更时劳动者被迫离职有一定法律依据。但劳动者维权需收集工资条、劳动合同、变更通知等证据,与单位沟通要保留记录。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遇到此类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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