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老板发的工资足额支付且涵盖仲裁诉求各项费用,可考虑撤回仲裁申请,毕竟仲裁目的已达成,继续仲裁没有实际意义。
(二)若老板发工资后未满足全部仲裁请求,要继续推进仲裁程序。此时需收集老板支付工资的凭证,当作已支付部分款项的证据,在仲裁里说明情况,明确老板仍未履行的义务,并且按既定程序参加仲裁庭审,主张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1.若老板在劳动仲裁次日发工资,且足额支付了拖欠工资、加班费等仲裁诉求费用,可考虑撤回仲裁申请,毕竟仲裁目的已达成,继续仲裁意义不大。
2.若老板发了工资却未满足全部仲裁请求,比如没支付经济补偿、加班费不足额等,需继续推进仲裁。收集老板支付工资凭证,在仲裁中说明已支付部分,明确其未履行义务,按程序参加庭审维权。
结论:
劳动仲裁次日老板发工资,需根据工资支付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仲裁。若足额支付仲裁诉求费用可撤申请,未满足全部请求则应继续仲裁。
法律解析:
劳动仲裁旨在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当老板在仲裁次日发工资时,若所发工资足额涵盖了仲裁诉求里的各项费用,意味着仲裁目的已达成,此时继续仲裁确实无实际意义,可考虑撤回申请。而若老板虽发了工资,但未满足全部仲裁请求,像未支付经济补偿、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未得到完全保障,就应继续推进仲裁程序。在此过程中,劳动者要收集老板支付工资的凭证,将其作为已支付部分款项的证据,并在仲裁中说明情况,明确老板仍存在的未履行义务,随后按既定程序参加仲裁庭审,主张自身合法权益。若您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不确定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1.劳动仲裁次日老板发工资,需依具体情况处理。若工资足额支付且包含仲裁诉求各项费用,可撤回仲裁申请,因为仲裁目的已达成,继续仲裁无实际意义。
2.若老板虽发工资但未满足全部仲裁请求,如未支付经济补偿、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等,应继续推进仲裁程序。
3.此时要收集老板支付工资的凭证,作为已支付部分款项的证据,在仲裁中说明情况,明确老板仍存在的未履行义务。
4.按照既定程序参加仲裁庭审,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当劳动仲裁次日老板发工资且足额支付了仲裁诉求里的各项费用,包括拖欠工资、加班费等,此时从法律角度和实际目的来看,仲裁目的达成,继续仲裁已无必要,可考虑撤回仲裁申请。
(2)若老板虽发放了工资,但未满足全部仲裁请求,像未支付经济补偿、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劳动者应继续推进仲裁程序。在此过程中,收集老板支付工资的凭证很关键,可作为已支付部分款项的证据,在仲裁时说明情况,明确老板仍存在未履行的义务,并按既定程序参加仲裁庭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遇到此类情况需根据实际支付情况判断是否继续仲裁,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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