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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房子还有租赁关系怎么办

尹** 广东-江门 房屋租赁咨询 2025.10.20 11:59:46 375人阅读

买的房子还有租赁关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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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买卖不破租赁”是重要法律原则,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效力不受影响,新所有权人要履行至租赁期满,不能随意让租客提前搬离。
(2)新所有权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起,可收取租赁期间的租金,这是其合法权益。
(3)若原房东未提前告知房屋有租赁关系,新所有权人能根据购房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4)当租赁双方恶意串通损害新所有权人利益时,新所有权人可向法院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

提醒:
购买房屋前务必仔细核实是否存在租赁关系,若遇到原房东隐瞒或租赁双方恶意串通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以分析解决方案。

2025-10-20 19:4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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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下存在租赁关系的房子,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至租赁期满,不能要求租客提前搬离。
(二)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起,可收取该房屋在租赁期间的租金。
(三)若原房东未提前告知房屋有租赁关系,可依据购房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四)若租赁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利益,可向法院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025-10-20 18:1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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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有效,新所有权人要履行到租期结束,不能让租客提前搬走。不过从取得所有权起,可收租赁期间的租金。

2.若原房东没提前说房屋有租赁关系,可按购房合同追究其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3.若租赁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利益,可向法院申请确认租赁合同无效。

2025-10-20 16:4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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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买下存在租赁关系的房子不能要求租客提前搬离,可自取得所有权起收租金;原房东未提前告知可追究违约责任,若租赁双方恶意串通可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法律解析:“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保障了租客在租赁期间的合法权益。即便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原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新的所有权人要继续履行合同到租赁期满。所以买下有租赁关系的房子,不能让租客提前搬走。不过,新所有权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时起,有权收取租赁期间的租金。若原房东未提前告知房屋存在租赁关系,这违反了购房合同约定,新所有权人可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若租赁双方恶意串通损害新所有权人利益,新所有权人可向法院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0 14:45: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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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下存在租赁关系的房子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使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能要求租客提前搬离,但自取得所有权起可收取租赁期租金。
1.若原房东未提前告知房屋有租赁关系,可依据购房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这是因为原房东违反了合同中的告知义务,损害了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预期利益。
2.若租赁双方恶意串通损害购房者利益,可向法院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恶意串通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第三方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仔细核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签订合同时明确原房东的告知义务和违约责任,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10-20 12:45:3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城市房屋租赁办法》规定:“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同时还明确了房屋转租人的法律地位“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房屋转租合同是在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基础上成立的,因此原租赁合同不仅对转租合同有着制约作用,而且也是转租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两个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主合同与附合同的关系。具体讲,由于房屋转租是房主特别授权下的房屋经营行为,因此房屋转租人与新承租人所订立的合同内容,不得侵犯房主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违背房主的意志。由于转租人的法律地位缘于房屋承租人的身份,因此转租合同规定的内容,不能超出房屋原出租合同规定的范围,如果超出原出租合同规定的范围,必须得到房屋出租人的特别准许。比如原出租合同规定房屋出租期限是两年,房屋用途是作住宅使用,当承租人使用房屋半年后要求转租并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以房屋转租人的地位同新的承租人订立的转租合同,其中转租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半,房屋仍需作住宅使用。如果转租合同需要将租期确定为三年,或是将房屋使用性质变更为营业使用,则必须得到房屋出租人的同意。如果出租人不同意,则确定租期为三年或规定作营业用房使用的转租合同,是无效合同。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期限定为三年,或改变为营业用房使用,则表示房屋出租人同意对与转租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做了补充变更,即将房屋租赁期限延长,并允许房屋作经营使用。此外,《办法》还规定:“租赁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因此,租赁合同的变化也决定着转租合同的变化。

解答如下,【租赁合同知识】企业租赁经营与承包经营的区别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企业租赁经营,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就是规定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所讲的企业租赁经营,是指根据《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所进行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的租赁经营。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相比,企业租赁合同的特点在于:(一)企业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包上缴利润指标以及由此产生当事人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企业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租方对企业财产进行租赁经营,并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利润和租金的区别都是不言自明的。(二)从适用范围上看,承包经营合同多适用于大中型国营企业,而租赁经营合同则多适用于小型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三)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方提供抵押财产不是合同的有效条件,而在租赁经营合同中,必须明确承租人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四)发生亏损时,承包企业只要用企业的自有资金补偿即可,而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则必须以抵押财产进行补偿。(五)在承包经营的情况下,承包期间新增资产的所有权性质与承包前的企业所有权性质是一致的;而在租赁经营的情况下,租赁期间承租方用其收入追加投资所添置的资产,则属于承租方。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它是法律调整的特殊性。但是,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也具有经济合同的一般特征,例如: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双方也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合同信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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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0 213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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