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关联公司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关联公司直接管理劳动者、发放工资,此时关联公司符合劳动仲裁被申请人的条件,可被列为被申请人。
(2)存在混同用工情况时,劳动者同时为多个关联公司提供劳动,工作内容和管理主体界限不清晰,这种情形下也能将关联公司列为被申请人,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3)若关联公司和劳动者没有实质关联,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无直接影响,就不适合列为被申请人。
(4)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提供证明关联公司与案件有关联的证据,像工资发放记录、工作安排文件等。
提醒:
申请劳动仲裁列关联公司为被申请人要谨慎,注意收集有力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判断关联公司能否列为被申请人,先看是否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若关联公司直接管理劳动者、发放工资等,可将其列为被申请人。
(二)存在混同用工情况,劳动者同时为多个关联公司提供劳动且工作内容、管理主体界限模糊,也能把关联公司列为被申请人并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三)若关联公司与劳动者无实质关联,对劳动权益无直接影响,不宜列为被申请人。
(四)申请时要提供能证明关联公司与案件有关联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安排文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该条表明确定劳动仲裁被申请人需基于与劳动者存在的劳动关系等情况,为判断关联公司能否列为被申请人提供了原则依据。
1.劳动仲裁时,关联公司能否列为被申请人要看具体情况。若关联公司和劳动者有劳动关系,像直接管理、发工资,可列为被申请人。
2.若关联公司与劳动者无直接劳动关系,但存在混同用工,即劳动者同时为多个关联公司干活,工作和管理界限不清,也能列为被申请人,让其担责。
3.若关联公司和劳动者无实质关联,不影响劳动权益,就不宜列为被申请人。申请时要提供工资记录、工作安排文件等关联证据。
结论:
劳动仲裁中关联公司能否列为被申请人取决于其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混同用工情况,无实质关联则不宜列为被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供关联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仲裁里,若关联公司直接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发放工资,表明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可列为被申请人。若存在混同用工,劳动者同时为多个关联公司提供劳动,工作内容和管理主体界限不清,关联公司也应列为被申请人并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关联公司和劳动者无实质关联,对劳动权益无直接影响,就不适合列为被申请人。申请时,像工资发放记录、工作安排文件这类能证明关联公司与案件有关联的证据必不可少。如果在劳动仲裁中遇到关联公司是否列为被申请人的疑惑,或者不清楚如何收集相关证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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