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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算吗

阳* 浙江-杭州 劳动仲裁咨询 2025.10.11 01:18:19 399人阅读

劳动仲裁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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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仲裁时效通常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期限为一年。这是一般性的规定,为劳动者维护权益设定了时间框架。
(2)仲裁时效可中断,当当事人一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时,时效从中断时重新计算。这保障了劳动者在积极维权时,不会因时间问题而丧失仲裁机会。
(3)仲裁时效也会中止,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无法申请仲裁时,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这考虑到了特殊情况对劳动者行使权利的影响。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特殊保护。

提醒:劳动者需留意仲裁时效相关规定,及时主张权利。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1 07: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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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要留意自身权利状况,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应在一年内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想中断仲裁时效,可向对方主张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函件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也可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保留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的证据。
(三)遇到不可抗力或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时,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待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
(四)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拖欠劳动报酬,虽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需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5-10-11 06:1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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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时效通常从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时长为一年。
2.若一方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中断,中断起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申请仲裁,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存续期拖欠报酬,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关系终止则需在一年内提出。

2025-10-11 05:35: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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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劳动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存在中断、中止情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一年限制,终止后一年内需提出。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时效通常是一年,起始时间是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受侵害之时。不过在特定情况下时效会有变化,比如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会导致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申请仲裁时,时效会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需在一年内提出。如果大家在劳动仲裁时效方面有疑问,或者遇到了相关的劳动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1 03:4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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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时效通常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为期一年。不过存在中断、中止等特殊情形。
2.时效中断的情况包括当事人一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此时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这保障了当事人积极维权时能有合理的时效延续。例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费,仲裁时效就会中断。
3.若遇不可抗力或有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时效申请仲裁,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比如劳动者因重大疾病住院无法申请仲裁,就适用时效中止。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建议劳动者及时关注自身权益,遇纠纷尽早收集证据维权,发生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形及时保留相关证据。

2025-10-11 02:18:32 回复

1、申请不符合条件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劳动仲裁委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劳动仲裁委将不予受理,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2、申请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申请请求劳动仲裁委不会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申请请求范围;无根据的申请请求,得不到劳动仲裁委支持。建议由专业人士代为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劳动仲裁委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4、超过仲裁时效当事人请求劳动仲裁委保护仲裁权利的期间一般为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后,被申请人提出申请人的申请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申请人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仲裁请求不会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5、授权不明当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仲裁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6、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7、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交证据,应当在劳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劳动仲裁认可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劳动仲裁委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8、不提供原始证据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劳动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9、证人不出庭作证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10、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劳动仲裁委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11、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仲裁庭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劳动仲裁委将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反诉的,劳动仲裁委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理。被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劳动仲裁委将缺席裁决。12、不准确提供联系方式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应提供己方有效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劳动仲裁委。因当事人提供之联系方式不准确致使劳动仲裁委无法送达相关文书,当事人可能面临不利的后果。13、一方没有财产的仲裁风险一方没有财产,会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或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使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所确定的权利无法实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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