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份共有人未经同意出售共有房产
其他共有人通常可主张处分行为无效,但当第三人善意取得时则不能。若第三人善意取得,其他共有人无法追回房屋,应向擅自处分人索赔。
(二)共同共有人擅自出售共有房产
其他共有人可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若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其他共有人只能向处分人索赔。索赔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1.按份共有人未经他人同意出售共有房产,其他共有人可主张处分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若第三人善意取得,其他共有人不能追回房屋,可向擅自处分人索赔。
2.共同共有人擅自出售房产,通常需全体同意。未经同意出售,其他共有人可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若第三人善意取得,其他共有人只能向处分人索赔,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结论:
共有房产被出售,按份共有人擅自出售,其他共有人可主张处分无效,第三人善意取得除外;共同共有人擅自出售,其他共有人可起诉确认合同无效追回房屋,第三人善意取得则只能向处分人索赔,索赔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按份共有的房产,按份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其他共有人本可主张其处分行为无效。不过若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那么其他共有人就无法再追回房屋,只能向擅自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而对于共同共有的房产,通常需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售。若有人未经同意出售,其他共有人能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其他共有人也只能转而向处分人索赔。索赔时可先尝试协商,若协商无果,就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处分人赔偿因擅自出售带来的损失。如果大家在共有房产出售问题上遇到类似法律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共有房产出售需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情形处理。按份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其他共有人可主张处分行为无效,不过第三人善意取得时除外。若第三人善意取得,其他共有人无法追回房屋,可向擅自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2.共同共有人擅自出售,通常需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未经同意出售,其他共有人可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其他共有人只能向处分人索赔。
3.解决措施和建议:索赔时可先尝试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处分人赔偿因擅自出售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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