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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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合同未约定价格波动可解约,仅因房价下调解约属违约,不要擅自解约,应继续履行合同。
(二)查看购房合同,若有价格波动可解除合约的相关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解约事宜。
(三)若能证明价格下调是开发商欺诈、虚假宣传等重大违约行为导致,可收集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通常,商品房价格下调不能成为解除购房合约的合法理由。合同需遵循自愿和诚信原则,随意因降价解约属违约。
2.若合同有价格波动可解约的约定,按约定处理。若因开发商欺诈、虚假宣传致价格下调,购房者可依法解约并追责。
3.无约定或法定解约情形,购房者擅自解约要担责,可能需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结论:
一般商品房价格下调不能作为解除合约理由,违约需担责;但合同有约定或开发商重大违约时可解除。
法律解析:
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购房合同具法律效力。若无合同约定或法定情形,仅因价格下调解除合约属于违约。若合同约定价格波动可解约,可按约定执行。若价格下调是开发商欺诈、虚假宣传等重大违约所致,购房者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在没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形下擅自解约,购房者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开发商损失等。若您在购房合约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通常商品房价格下调不能作为解除合约的合法理由。购房合同受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约束,具有法律效力,仅因价格下调解约属违约行为。
2.若合同中有价格波动可解约的约定,可按约定执行。若价格下调是开发商欺诈、虚假宣传等重大违约所致,购房者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3.无约定或法定解除情形时,购房者擅自解约需担责,可能支付违约金、赔偿开发商损失。
建议购房者签约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价格波动相关约定;遇到价格下调情况先核实是否存在开发商违约行为,再决定是否解约。
法律分析:
(1)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遵循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价格下调不能成为解除合约的合法理由,若购房者仅因此解约,属于违约行为。
(2)若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格波动可解除合约,那么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当价格下调是由于开发商欺诈、虚假宣传等重大违约行为所致,购房者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责任。
(4)在没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形时,购房者擅自解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开发商损失等。
提醒:购房者在面对房价下调想解除合约时,需先查看合同约定及开发商是否存在违约行为,避免擅自解约承担违约责任,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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