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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什么事项

杨* 上海-松江区 劳动争议咨询 2025.10.04 13:15:28 394人阅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什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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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必备条款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石。工作内容和地点明确了劳动者的工作范围和场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了合理的工作时长与休息安排;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经济回报;社会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确保劳动者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2)其他约定事项能更灵活地规范双方权利义务。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合理设置,可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后约定服务期,保障了单位的培训投入。竞业限制条款保护了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但单位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提醒: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事项时应明确各项条款细节,避免模糊不清。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04 19:2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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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仔细确认必备条款是否明确清晰,包括工作内容、地点、时间、报酬、社保、劳动保护等,保障自身基础权益。
(二)对于试用期约定,要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判断其合理性,避免过长试用期损害自身权益。
(三)若参加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专业技术培训,要了解服务期约定及违反后果。
(四)涉及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要明确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同时清楚自身违约需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5-10-04 17:2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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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约定多类事项。必备条款包括工作内容地点、工作时间休息、劳动报酬、社保、劳动保护等,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

2.还可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等。试用期按合同期限合理确定;单位提供培训可约定服务期,违约要付违约金。

3.涉及商业秘密等可约定竞业限制,单位要支付补偿,劳动者违约需付违约金。

2025-10-04 15:38: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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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仅要约定工作内容、报酬等必备条款保障劳动者权益,还可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等其他事项,且在服务期、竞业限制等约定上有相应违约规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基础,涵盖工作内容、报酬、保险等,为劳动者权益提供基本保障。而其他约定事项则更具灵活性。试用期的约定要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合理确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并支付费用时,可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需支付违约金;在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密时,可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单位要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约也需支付违约金。这些规定既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劳动者的正当利益。如果在劳动合同约定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4 15:3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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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事项分必备条款和其他事项两类,这些约定对保障双方权益至关重要。必备条款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涵盖工作内容、地点、时间、报酬、保险、保护等方面。其他事项则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等。
2.针对这些约定,建议如下: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合理约定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时长。
-若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要与劳动者明确服务期及违约后果,保障自身权益。
-涉及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时,用人单位需按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也应遵守约定,否则需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2025-10-04 14:04:28 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违约纠纷起诉程序与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劳动合同纠纷注意事项:1、要件及内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当事人必须依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2、举证指南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以下为您介绍几种劳动纠纷案件有关举证范围的指南,为您诉讼提供参考。一般举证范围: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3、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上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主要是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支出的费用和实际遭受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不包括预期利益的赔偿。1、在合同不成立,或虽已成立但被宣告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构成缔约过失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通常包括订立合同的费用(如旅差费、通讯费)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以及上述费用的利息等。2、由于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未尽照顾、保护义务、通知义务或者说明义务而使对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时,应赔偿因此产生的实际财产损失。(1)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2)合理预见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3)减轻损害原则。也叫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4)损益相抵原则。又叫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5)责任相抵原则。是指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确定责任范围。(6)经营欺诈惩罚性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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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1 165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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