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般情形下,员工自愿放弃年休以加班工资替代是可行的。员工书面提出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单位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2)若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经职工同意可不安排,对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要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工资。
(3)若单位存在胁迫、欺诈等行为,致使员工非真实意愿放弃年休,员工有权主张年休假权益或要求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提醒:
员工放弃年休需确保是真实意愿,若遇单位不当行为应及时保留证据,必要时可咨询进一步分析维权方案。
(一)员工可自愿放弃年休以加班工资替代,要书面提出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单位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二)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经员工同意可不安排,对未休天数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报酬,含正常工作工资。
(三)若单位存在胁迫、欺诈使员工非自愿放弃年休,员工可主张年休假权益或要求足额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员工自愿放弃年休换加班工资通常可行。员工可书面因个人原因放弃,单位按正常出勤付工资。
2.若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员工同意可不安排年休。未休天数,单位按日工资300%付报酬,含正常工作工资。
3.若单位胁迫、欺诈员工放弃年休,员工可主张年休假权益或要求足额加班工资。
结论:
员工通常可自愿放弃年休以加班工资替代,但单位胁迫、欺诈员工放弃的除外。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年休假,对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要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其中含正常工作工资。员工也能书面因个人原因放弃年休假,单位按正常出勤付薪。然而,如果单位存在胁迫、欺诈等行为,致使员工并非出于真实意愿放弃年休假,员工有权主张年休假权益或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若在年休假和加班工资方面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自愿放弃年休以加班工资替代是不可以的。实践中,多数企业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而某些企业为谋求快速发展,调配人力资源,要求员工签署承诺自愿加班、自愿放弃年休假等的承诺书,但是这种承诺都是无效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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