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解除协议是用于提前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竞业限制约定的协议。其签订情形多样,能保障双方权益。
1.双方协商一致时可签订。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停止约束的意愿,可协商签订解除协议,这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
2.因用人单位原因也会签订。当用人单位认为无需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后,可签订协议解除。
3.劳动者也能促使协议签订。若用人单位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请求法院解除约定,也可与单位签订解除协议。
签订协议后,劳动者无需再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建议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分析:
(1)竞业限制解除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终止竞业限制约定的协议。当双方都有意愿停止约束时,可通过协商签订协议,这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尊重双方的自主意愿。
(2)若用人单位主动要求解除,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这是对劳动者因提前解除协议可能遭受损失的补偿,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用人单位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两种解除途径,既可请求法院解除,也能与单位签订解除协议,为劳动者提供了灵活的维权方式。协议签订后,双方权利义务相应终止。
提醒: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解除协议时,要明确权利义务的终止时间和补偿等细节。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案情有别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双方都想提前终止竞业限制,可友好协商,共同拟定并签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时间、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二)当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时,按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然后签订解除协议,协议中要注明补偿支付情况。
(三)若因用人单位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先请求法院解除约定,也可直接与单位协商签订解除协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竞业限制解除协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提前终止竞业限制约定的协议。
2.签订情形:双方协商一致,都想停止约束时可签;用人单位觉得不用劳动者履行,额外付三个月补偿后可签;用人单位3个月未支付补偿,劳动者可请求法院解除或与单位签协议。
3.协议签订后,劳动者不用遵守竞业限制,单位也不用支付补偿。
结论:
竞业限制解除协议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提前终止竞业限制约定,签订后劳动者无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在竞业限制方面,有三种情形会签订解除协议。若双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都有停止约束的意愿,可协商签订。当用人单位认为无需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时,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后,可签订协议解除。若用人单位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请求法院解除约定,也能与单位签订解除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保障了双方在竞业限制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在竞业限制方面遇到问题,比如不清楚是否符合签订解除协议的情形,或者对经济补偿有疑问等,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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