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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不适格是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情形之一,若争议双方一方并非劳动者,另一方也不是用人单位,例如家庭雇佣保姆纠纷,这类争议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
(2)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的承包经营争议,劳动仲裁也不会受理。
(3)已超过仲裁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出此时效仲裁委可能不予受理。
(4)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的,如劳动者与社保经办机构关于社保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问题的争议,仲裁委不受理。
(5)法院已受理或处理过的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再受理。
提醒:在申请劳动仲裁前,要确认主体、纠纷性质、仲裁时效等是否符合要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16 13: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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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主体范围。在确定争议双方主体时,要确认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避免像家庭雇佣保姆这类主体不适格的纠纷进入劳动仲裁。
(二)区分纠纷性质。判断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对于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非劳动合同关系的承包经营争议等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不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三)注意仲裁时效。牢记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在时效内及时申请仲裁,如有正当理由要留存好相关证据。
(四)确认请求事项。确保请求事项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对社保缴费基数等与社保经办机构的争议,不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五)避免重复处理。若劳动争议已被法院受理或处理过,就不再向仲裁委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明确了劳动争议的范围,可判断纠纷是否适用劳动仲裁。
2025-09-16 11:2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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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不符:一方不是劳动者、另一方不是用人单位的争议,如家庭雇保姆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
2.非劳动争议:像住房制度改革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非劳动合同关系的承包经营争议,不在受理范围内。
3.超仲裁时效:无正当理由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或不受理,时效从知道权利被侵害起算。
4.请求事项不符:对社保缴费等与经办机构的争议,不属于处理范围。
5.法院已处理:法院已受理或处理过的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再受理。
2025-09-16 10:14: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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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情形包括主体不适格、不属于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且无正当理由、请求事项不属于处理范围以及法院已受理或处理过的劳动争议。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劳动仲裁有其明确的受理范围。主体不适格的争议,如家庭雇佣保姆纠纷,因一方不属于劳动者、另一方不属于用人单位,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像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非劳动合同关系的承包经营争议等,也不被受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该时效且无正当理由,仲裁委可能不予受理。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如劳动者与社保经办机构关于社保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的争议,同样不受理。并且法院已受理或处理过的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再重复受理。如果遇到劳动纠纷,不确定是否能申请劳动仲裁,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16 09:0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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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涵盖主体、纠纷性质、时效、请求事项和处理状态等方面。主体不适格指争议双方一方非劳动者、另一方非用人单位,如家庭雇佣保姆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像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非劳动合同关系的承包经营争议。已超仲裁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的,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晓权利被侵害起算。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如劳动者与社保经办机构关于社保缴费基数等争议。法院已受理或处理过的劳动争议,仲裁委也不再受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明确争议主体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的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2.确认纠纷性质是否属于劳动争议,非劳动争议可采取对应解决方式。
3.及时申请仲裁,避免超过时效。
4.确定请求事项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内。
5.若法院已受理或处理,不再申请劳动仲裁。
2025-09-16 07:45: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