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应写协议解除而非自愿离职。协议解除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双方达成合意,无一方主动离职情况;自愿离职是劳动者单方面主动提出解约。
若离职证明将协议解除写成自愿离职,会损害劳动者权益。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自愿离职不能领取,协议解除则可能符合条件;劳动纠纷中,错误表述会影响对解除合同性质的认定,波及经济补偿等权益。
为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要求单位按照实际情况重新出具离职证明,明确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2.若单位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促使单位纠正。
3.留存与单位协商过程的证据,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结论:
离职证明应写协议解除,而非自愿离职,劳动者要让单位按实际情况出具。
法律解析:
协议解除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达成解除合意,不存在一方主动离职;自愿离职是劳动者单方面主动提出解除。若离职证明把协议解除写成自愿离职,会对劳动者权益不利。领取失业保险金时,自愿离职不符合条件,协议解除可能符合;劳动纠纷中,错误表述会影响对解除性质的认定,进而影响经济补偿等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者遇到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表述有误时,应及时要求单位改正。如果对离职证明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劳动者发现离职证明将协议解除写成自愿离职,应及时与原单位沟通,说明正确情况,要求单位重新出具符合实际的离职证明。
(二)若与单位沟通后,单位仍拒绝重新出具,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改正。
(三)若因离职证明表述错误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如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劳动者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离职证明应写协议解除,而非自愿离职。协议解除是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不存在一方主动离职。自愿离职是劳动者单方面主动提出解约。
2.若写成自愿离职,会损害劳动者权益。领失业保险金时,自愿离职不符条件,协议解除可能符合;劳动纠纷中,错误表述会影响对解约性质的认定和经济补偿。
3.劳动者要让单位按实际情况出具离职证明,写明协议解除。
法律分析:
(1)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共同意愿的体现,不存在一方单方面主动离职的情形。而自愿离职是劳动者单方面主动提出解除合同。
(2)离职证明的内容至关重要,若将协议解除写成自愿离职,会在多个方面损害劳动者权益。在失业保险金领取上,自愿离职无法领取,协议解除有领取可能;在劳动纠纷里,错误表述会影响对解除性质的认定,干扰经济补偿等权益的判定。
(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出具准确的离职证明,如实写明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提醒:
劳动者要重视离职证明内容,若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有误,应及时要求单位更正,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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