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我在中国辽宁省有一个门市房,当时购买的时候跟开发商签了一个租售协议,就是我买他的房子,他替我从2017年开始租10年。合同约定这10年里他都帮我租房子,而且前5年保租金,假设没有租户开发商也付我固定的钱。从第6-第10年应根据实际租金支付我们但他们抽取5%的管理费。但是随后这个开发商资金断裂,合同承诺的钱5年的钱都没付全。这个房子也一直空置。然后昨天我突然发现开发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们房子租出去了,我问他们要租金和之前5年的欠款,他们说没有钱,他们银行被法院冻结了。我们要求租户搬出去,他们说那不然去法院告他们吧。我想问我现在改走什么正规法律程序?另外怎么联系您接下来律师函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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