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能追讨学校买那几年吗,学校没有买过社保,我2003-2011年在一公办学校代课老师?
[律师回复]您的情况确实比较特殊,但并非完全没有补救的可能。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补缴社保确实存在时效限制,但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一些变通空间。从法律层面来看,2003-2011年期间学校确实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虽然《社会保险法》规定补缴社保的时效为2年,但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补缴问题,法院通常会给予特殊考量。我建议您可以尝试以下几个途径:
1. 先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是维权的基础。
2.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虽然社保局说过了时效,但劳动监察部门有更广泛的调查权。
3. 如果劳动监察不受理,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虽然仲裁时效也是1年,但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仲裁委可能会受理。您提到身边有人成功补缴,这说明当地可能存在特殊政策或执行尺度。建议您详细了解一下他们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的,这对您的案件会有很大参考价值。如果以上途径都走不通,最后还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虽然过程会比较漫长,但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建议您尽快行动,因为时间拖得越久对您越不利。可以先从收集证据开始,同时多咨询几位专业劳动法律师,看看他们有什么更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