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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待岗
是相对在岗而言的,待岗不同于下岗,按照劳动部门的部署,近几年要实现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有的是上岗,有的转为失业,其中还有一部分就是转为待岗了。法律对此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省市地方法规规章作了规定。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只要原单位给你发工资了,并且在合同期内,你就算是那单位人,有活没活是单位的事儿,不是你的事儿....所以你的情况不能完全算是待岗,能可以算轮休中休之类的。
2,待岗工资基本按最低工资额发,不发津贴补贴类,大约工资总额50-80%....
3,你可以再找新工作,但只能当兼职,不能签合同,否则违法哟...
4,要是原单位不能提供岗位及工资额较低,..你可以选择,因合同变更造成与原合同不符,...可以解除合同,不负任何责任..
5,新合同必须在原合同解除再签,否则无法律效力。
6,劝你眼光放长远点,比较一新旧单位的发展潜力,不要一时利益计较,选择错误。
2018-03-22 00:59: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