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便宜点
未尽赡养义务 老人赠与房产如果即成事实,已经办理了过户,是不 能要回的。。。
因为赠与房产,已经过户的房产,就是已经有法定归属权则受国家保护的。
如果还没有过户,就还没有即成事实,房产仍然还属老人的,老人也有权将原赠与的收回。
这和尽赡养义务是没有关联的,收不收回关建是老人的意愿,任何人是不能强迫的。
只有购房合同未办房产证的房屋可以不赠与子女,因为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可以做公证,意味着房产不属于赠与人;
除非,房产已经购买,尚未取得房产证,但有房屋买卖合同,那就可以赠与给子女,只是手续上比较麻烦,由于要变更合同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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