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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转让后违约中间损失谁承担

王* 四川-雅安 房产纠纷咨询 2025.06.26 05:27:02 467人阅读

商铺转让后违约中间损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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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转让一方违约,中间损失一般由违约方担责。按规定,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致对方受损,赔偿额应与违约损失相当,含可得利益。

2.若转让方违约,要赔受让方调查费、咨询费等直接损失,以及经营利润等间接损失;受让方违约,要赔转让方停止招商等损失。

3.但赔偿不能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范围。

2025-06-26 09: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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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转让一方违约,中间损失一般由违约方承担。这符合法律规定,违约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致对方损失的,赔偿额应涵盖直接损失与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
1.转让方违约不再转让商铺,要赔偿受让方为转让支出的调查费、咨询费等直接损失,以及完成转让后可能获得的经营利润等间接损失。
2.受让方违约不接收商铺,需承担转让方因停止招商等产生的损失。
但损失赔偿有上限,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解决措施上,双方可先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受损方可收集证据,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06-26 08:5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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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铺转让后一方违约,中间损失一般由违约方承担,赔偿额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范围。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致对方受损,应赔偿损失,赔偿额涵盖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及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如转让方违约不再转让,受让方的调查费、咨询费及预期经营利润等损失,转让方要赔偿;若受让方违约不接收,转让方因停止招商等产生的损失,受让方需负责。不过,赔偿有范围限制,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若遇到商铺转让违约损失赔偿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2025-06-26 08:0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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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商铺转让中,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先与违约方协商赔偿中间损失,明确各项损失的金额与范围。
(二)若协商不成,守约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受让方支出的调查费、咨询费票据,转让方停止招商的相关证明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三)在要求赔偿时,需确保损失在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范围内,避免不合理的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5-06-26 07:2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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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商铺转让中,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中间损失。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约定致对方受损的,要进行赔偿。
(2)损失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转让方违约,受让方为转让支出的调查费、咨询费等直接损失,以及可能获得的经营利润等间接损失,转让方都要赔偿;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因停止招商等产生的损失,受让方负责。
(3)但损失赔偿存在限制,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提醒:
在商铺转让时要明确合同条款,清晰界定违约责任。若遇违约纠纷且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26 06:13:42 回复

扩大的损失由谁负责2009年2月4日,原被告公司之间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223。8万元的钢材,全部货物于2月20日之前交货。原告于2月9日向被告支付货款200万,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货物。同年2月25日,原告又于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向对方出售总价款为243。96万元的钢材,数量、规格均与原被告2月4日签订的合同一致,但两份合同直接的价差为20。16万元。原告向称,因被告未能按约交付钢材,致使其无法向第三方交货,被告的违约行为实际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15万元,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这部分可得利益的损失。庭审结果:被告辩称,原被告订立的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为2月20日前,原告于2月25日在明知被告未能供货的情况下仍与第三方订立供货合同,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是因为原告的故意行为造成呢个的,该损失责任应由原告自己承担。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在09年2月4日成立的合同关系中均有违约行为。但在一方违约后,另一方依法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按照此义务,被告违约后,原告应当采取错失,防止损失的扩大,而不得采取不合理的行为促使损失扩大。被告至09年2月25日未按约交货,作为09年2月20日即可依合同受领货物的买房,原告在明知被告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仍与第三方签订转卖合同,设定自己的对待给付义务。该行为违反了合同法所规定的减损义务,对于由此扩大的损失,原告不得要求物资公司赔偿。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未违约方任损失扩大要承担责任吗《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该规定即为减损归责,减损义务是法律为促进诚信、维护公平而课以赔偿权利人的一项义务,也是对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限制。该义务内容既包括积极作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也包括消极的,以避免造成新的损失。作为企业方,应加强法律意识,哪怕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己方也还是要承担一定的减损义务,如企业在对方违约后,避免损失扩大的意识不强的话,很可能最终由自己来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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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5 259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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