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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和朋友出去打工
不太明确你说三年前和朋友出去打工遇到啥问题啦。要是遇到工资没给、工伤之类情况,先收集能证明工作的证据,像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如果是工资纠纷,可找劳动仲裁解决;要是工伤,去做工伤认定。有啥证据都留好,这样维权更有把握。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要求人身损害赔偿。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微信群里介绍卖淫信息违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扩展资料:案例:网上招嫖牟利介绍卖淫领刑先招聘卖,然后在网上找嫖客,多次为卖淫嫖娼牵线搭桥。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以介绍卖淫罪判处A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7月前后,A以牟利为目的,在互联网网站发布招聘按摩足疗的信息,打算通过为卖淫嫖娼牵线搭桥的方式营利。同年7月至10月,孙某、吴某、韩某等多名本地及外地女性与A取得联系,双方商量由A联系嫖客,卖淫所得五五分成。A便在上冒充女性进行网上招嫖,与有嫖娼意向的男子商谈好价格、地点后再通知孙某等人,然后孙某等人按照A告知的地点,与嫖客进行易。截止到11月,A共非法获利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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