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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超过两个月再签合同怎么赔偿

陶* 云南-楚雄 劳动合同咨询 2025.06.01 17:20:01 423人阅读

合同到期后超过两个月再签合同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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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合同到期超两个月续签,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每月付二倍工资。若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工作,单位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从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起算,到补订合同前一日截止,需支付二倍工资。上述情况,单位要付一个月二倍工资赔偿。
2.其他合同:通常按约定处理赔偿,无约定就按实际损失赔。

2025-06-01 21:4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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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合同到期后超过两个月再签,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的二倍工资赔偿;其他合同按约定处理赔偿,无约定按实际损失赔偿。
法律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起算时间是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所以劳动合同到期超两个月再签,用人单位应支付一个月的二倍工资。而其他合同的赔偿,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根据实际损失赔偿。如果在合同到期后续签问题上遇到复杂情况或不清楚自身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6-01 21:0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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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方面,当合同到期后超过两个月再签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其起算时间是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所以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的二倍工资赔偿。
(2)其他合同方面,若合同到期后超过两个月再签,通常按合同约定处理赔偿事宜。要是合同无相关约定,则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提醒:
劳动者遇到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情况,要及时与单位沟通维护权益;其他合同当事人需留意合同约定的赔偿条款,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01 20:14: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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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超两个月再签,不同类型合同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方面,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工资赔偿。法律规定,合同期满劳动者仍工作,单位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书面合同,要付二倍工资,起算从用工满一个月次日,截止补订合同前一日,所以这种情况单位需支付一个月二倍工资。

其他合同一般按约定处理赔偿,没约定就按实际损失赔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用人单位应及时在合同到期后续签劳动合同,避免二倍工资赔偿风险。
2.签订其他合同时,明确约定合同到期后续签及违约赔偿条款,减少纠纷。
3.劳动者若遇到单位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06-01 19:1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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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为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二倍工资赔偿。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工作证明、工资流水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为其他合同,先查看合同中关于到期续签及赔偿的约定,按约定处理。若合同无约定,受损失方需收集实际损失的证据,与对方协商赔偿,协商无果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5-06-01 18:23:3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湖南省为例,再婚后符合规定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不属于超生。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第十六条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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