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在面临社保局调查旧病史时,应提前整理好自己之前的病历、诊断证明等病史资料,确保资料完整且真实。
(二)积极配合社保局的调查工作,如实告知相关病史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三)若对社保局的调查程序或要求有疑问,可以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1.社保局在工伤鉴定时会查之前病史,目的是准确认定工伤,确定伤害与工作的因果关系,避免将非工伤疾病误认。因为旧伤复发情况需要甄别此次伤情是旧伤延续还是新工伤,这对工伤认定至关重要。
2.例如职工曾有腰部旧疾,工作中腰部再次受伤,社保局就会调查旧病史,判断此次受伤是否由工作直接导致。
3.社保局调查会将范围限于与工伤认定有关的病史信息,并遵循合法程序获取。
4.建议职工如实提供相关病史资料并配合调查,这样有利于工伤认定顺利进行,也能保障自身权益得到公正对待。
结论:
工伤鉴定时社保局可能查之前病史,职工要如实提供资料配合调查。
法律解析:
工伤认定关键在于确定伤害与工作的因果关系,而之前病史会对该判断产生影响。比如职工曾有腰部旧疾,工作中腰部再次受伤,就需要甄别此次伤情是旧伤延续还是新工伤。社保局调查旧病史,目的是准确认定工伤,防止将非工伤疾病认定为工伤。不过,其调查范围仅限于与工伤认定有关的病史信息,并且会按合法程序获取。所以,职工如实提供相关病史资料并配合调查,有助于工伤的准确认定。如果在工伤鉴定过程中,您对社保局的调查程序、病史资料提供等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工伤鉴定过程中,社保局调查之前病史具有合理性。因为工伤认定关键在于确定伤害与工作的因果关系,之前病史可能干扰此判断,所以需要甄别此次伤情是旧伤延续还是新工伤。
(2)社保局调查旧病史是为了准确认定工伤,防止将非工伤疾病认定为工伤,保障工伤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3)社保局调查旧病史是有范围限制的,只会调查与工伤认定有关的病史信息,并且会遵循合法程序获取这些信息。
(4)职工在面对社保局调查时,有义务如实提供相关病史资料并配合调查,否则可能影响工伤认定结果。
提醒:
职工务必如实提供病史资料,隐瞒病史可能导致工伤认定受阻。不同工伤情况复杂,若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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