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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馆员工下班车祸算工伤吗

李** 四川-绵阳 工伤认定咨询 2025.05.09 21:24:07 382人阅读

小餐馆员工下班车祸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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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小餐馆员工下班遭遇车祸,符合合理下班时间和路线且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两个条件,可认定为工伤。
法律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判断是否属于工伤,一是要在合理下班时间和路线,合理时间涵盖正常下班及合理加班等情况,合理路线包含往返工作地与住所地等;二是需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员工非主要责任,若员工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若符合条件,员工可要求餐馆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餐馆未申请的,员工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如果您在工伤认定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类似情况不知如何处理,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5-10 05: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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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小餐馆员工下班遭遇车祸,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能被认定为工伤。关键条件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2)判断是否为工伤有两个要点。一是确定合理的下班时间和路线,合理时间涵盖正常下班、合理加班及处理必要事务后的时间,合理路线包含往返工作地与住所地等的合理路径。二是需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员工非承担主要责任,若员工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3)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员工可要求餐馆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餐馆未申请,员工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提醒:
员工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收集事故相关证据,若对工伤认定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5-10 04:2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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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餐馆员工下班遇车祸,满足条件可认定工伤。员工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可认定为工伤。
2.判断工伤需考量两方面。一是在合理下班时间与路线,合理时间含正常下班及加班等时间,合理路线是工作地与住所地等往返路线;二是经交管部门认定员工非主要责任,否则不能认定。
3.符合条件,员工可让餐馆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餐馆不申请,员工1年内可自行申请。

2025-05-10 03:0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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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餐馆员工下班遭遇车祸,符合特定条件能认定为工伤。条件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2.判断工伤需考量两方面。一是合理的下班时间和路线,合理时间涵盖正常下班及加班、处理必要事务后的时间,合理路线指往返工作地与住所地等的路线;二是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员工非主要责任,若员工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
3.符合条件后,员工可要求餐馆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餐馆未申请,员工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请。

建议小餐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醒员工遵守交通规则。员工自身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在遭遇事故后及时收集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05-10 01:0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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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餐馆员工若想确认下班遭遇车祸能否认定工伤,需先判断是否在合理下班时间和路线,正常下班、合理加班及处理必要事务后的时间算合理时间,往返工作地与住所地等路线属合理路线。
(二)要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员工非承担主要责任,若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则无法认定工伤。
(三)符合条件时,员工可要求餐馆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餐馆未申请的,员工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025-05-09 23:15:1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员工下班滑倒受伤,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上下班路上能够认定为工伤的只有一种情形,职工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员工下班滑倒受伤,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上下班路上能够认定为工伤的只有一种情形,职工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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