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问一下 我们公司合同上面是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做六休一 但实际每周都工作了48小时 干了快一年了 这超出的部分我能要求支付加班费吗?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合同约定每周不超40小时,实际工作48小时,超出部分属于加班。按照法律,公司应支付加班费。你可先和公司沟通,要求支付这近一年超出工时的加班费。若沟通无果,可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能证明加班事实和时长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
2025-05-08 20:0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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