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二胎哺乳假规定2018年新要求是什么?有一个好朋友在山东省工作,他现在生了第二个宝宝,处理相关的问题
这就是所谓的,山东省二胎哺乳假规定2018年新要求的回答,
1、需要先确认该职工 生育 保险 参保是否满一年;其是否符合计划 生育 政策,有 生育 服务证(准生证)。
2、填写 生育 保险 登记表, 单位盖章 ;连同确认妊娠的诊断证明,交社保管理处审核。表格等一般可以在社区(街道)领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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