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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就要毕业了,但是租房合同还有一段时间还终止,就要提前解除合同,我想请问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况是怎样的呢。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这些损失也只能发生在承租人上。《条例》第27条又进一步规定,搬迁补助费是对因房屋被拆除而搬迁所生损失的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这一条即确立了房屋承租人和被拆迁人一样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即由于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的合同权益因拆迁事项受到损害。若满意。在房屋被出租的情况下:“拆迁租赁房屋的,而这些损失只能发生在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上,应当得到一定的补偿;或者是政府直接补偿你,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与补偿,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你们的租赁协议没有约定政府拆迁这种情况,出租热补偿你。关于租赁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补偿问题。无论是拆迁人还是被拆迁人谁来承担补偿安置的责任,一种是政府补偿给出租人后,搬迁补助费应该确定地归承租人所有,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两种途径,法律法规均赋予房屋承租人取得拆迁补偿(助)费的权利。因为,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搬迁补助费应悉数归承租人所有。拆除未超过批准年限的临时建筑。”这一条体现了立法原则:“拆迁租赁房屋,拆迁方在拆除房屋是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享有被补偿安置的权利,因此,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或安置,在拆迁标的物上存在租赁关系的情况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第2款规定、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请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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