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有义务出具离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签好却不交付离职证明,明显违反此项法定义务。
(2)劳动者沟通索要离职证明,是合理主张自身权益。单位应当认识到交付证明是其必须履行的责任,不应无故拖延或拒绝。
(3)劳动监察部门作为监管机构,对于单位不交付离职证明的违法行为,有权力也有职责责令改正。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有力外部监督。
(4)当单位的不作为给劳动者带来经济损失时,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赔偿,于法有据。法律保障劳动者因单位过错造成损失获得相应赔偿的权利。
提醒:
遇到离职证明签了却未交付情况,先友好沟通;若无效及时投诉,有损失则申请仲裁维权。
原单位签了离职证明却未交付本人,这的确可能损害个人权益。离职证明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关键文件,在再就业及社保转接等环节意义重大。
为维护自身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与原单位人事部门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对方交付离职证明是其法定义务,并说明该证明对自己的重要性,要求尽快提供。
2.若沟通没有效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改正,促使其交付离职证明。
3.要是因单位未交付离职证明导致自身经济损失,如新单位因无离职证明拒绝录用而产生损失,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
结论:
原单位签了离职证明却未交付本人,会影响自身权益,可通过沟通、投诉、仲裁等方式解决。
法律解析:
离职证明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关键文件,在再就业、社保转接等方面意义重大。依据法律规定,原单位有义务将签好的离职证明原件交付员工。当遭遇未交付情况,首先应与原单位人事部门友好沟通,明确告知对方交付离职证明是法定责任以及该证明对自己的重要性,促使其尽快提供。若沟通无效,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改正并督促交付。要是因单位未交付离职证明导致经济损失,例如新单位因无离职证明拒绝录用造成损失,还能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如果在这方面遇到困扰,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友好沟通:尝试跟原单位人事好好交流,明确告知交付离职证明是他们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并且讲清楚这个证明对你再就业、社保转接等有多关键,让他们赶紧把原件给你。
(二)投诉:要是沟通没效果,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要求单位改正错误,监督单位把离职证明交到你手上。
(三)劳动仲裁:要是因为单位没给离职证明,让你遭受经济损失,像新单位因为没有这个证明不录用你导致你有损失,那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原单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留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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