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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威海市民,在威海工作,我2017年7月以后生的宝宝,我已经领取了社保机

ask****034 山东-威海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3.04 18:19:07 79人阅读

您好,我是威海市民,在威海工作,我2017年7月以后生的宝宝,我已经领取了社保机构发放的98天产假津贴,但是我看劳动法新颁布的条例规定均增加60天产假,并视为出勤,工资与福利待遇不变,我想问我是否应该要求单位支付我60天的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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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求上班的,除生育津贴之外,还享有工资。rnrn女职工产假期间,是没有工资的,享有的是社会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不需要提供劳动,享受生育津贴是法律赋予的权利。rnrn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求上班的,提前结束了产假,向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当得到正常工资,而这工资不因女职工享受了生育津贴而减少。rnrn即女职工按用人单位要求提前结束产假上班,可以生育津贴和双倍工资兼得。rnrn法律依据rn《劳动法》rn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rn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nrn国务院rn《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rn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n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nrn劳动部rn《工资支付暂行规定》rn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2018-03-14 12:4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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