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的付半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要是没依法给劳动者交社会保险费,这时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能够让用人单位给经济补偿。这个经济补偿咋算?就看劳动者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多少年。要是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是工作了六个月以上,但是还不到一年的,那也按一年算,也是给一个月工资补偿。要是工作还不满六个月的,那用人单位就给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不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那劳动者可是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还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经济补偿是怎么个算法?按照劳动者在这个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要是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得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要是工作了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就按照一年来计算,也是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要是不满六个月,那用人单位就给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析: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长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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