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可不是光看约定的比例就能确定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面对违约金的判定时,会综合各种各样的情况,来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比如说合同里约定了要是没履行就得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这时候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首先就会审查这个违约金是不是比因为违约造成的损失高太多。要是高得太离谱,违约方还能请求适当地减少。
除了这个,还得查看合同履行得怎么样,当事人有没有过错、过错程度如何,还有预期利益这些方面的情况。
要是能够明确算出违约造成的损失,而且约定的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没有比损失高出很多的话,那按照约定支持违约金也是有可能的。但要是这个违约金明显超出了损失,那很可能就要参照损失的数额来调整。所以说违约金的判定可不是按照约定比例机械执行的。
我国法律中,违约金约定不是单凭约定比例确定的。若合同约定未履行就承担50%的违约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会综合多种因素考量。
其一,要判断违约金约定是否远高于违约所致损失,过高的话,违约方可请求适当降低。
其二,会审查合同履行状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
若违约损失能明确算出,50%的违约金未明显超出损失,可能按约定支持违约金;若明显超出,可能参照损失数额调整。总之,违约金判定并非机械依照约定比例,而是综合各方面情况公平合理裁决。
决定违约金不是只看双方说好的那个比例。比如说,合同里写了违约要付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但法院或仲裁的人会考虑很多别的东西。
首先,他们会瞧瞧这个违约金是不是比违约带来的损失高太多了。要是高太多,违约的那方可以要求少付点。
然后,他们还会看看合同是怎么执行的,谁犯了错,还有本来能赚到的钱这些。
如果违约造成的损失能算清楚,而且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没有比损失高出太多,那就可能会按合同来。但如果高太多了,就可能会按损失的大小来调整。总之,决定违约金不是只看说好的比例,而是要看看所有情况,然后公平合理地来定。
于我国法律框架之下,违约金的约定并非单纯取决于所约定的比例。若合同规定未履行义务需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一般会综合权衡诸多因素予以判定。
其一,需审视该违约金约定是否过度高于违约所致损失。若过高,违约方有权请求予以适当削减。
其二,将会对合同的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进行核查。
倘若违约造成的损失能够确切计算,且所约定的百分之五十违约金并未明显超出损失范围,那么可能会依据约定支持违约金请求。反之,若该违约金明显超出损失,便有可能参照损失数额进行调整。总归而言,违约金的判定并非机械性地依照约定比例进行,而是综合各方面情形作出公平且合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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