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要是公司发的加班费不是按照你真实拿到手的那份工资来算的话,那就是不符合规定的。通常来说,计算加班费这事儿得是根据我们劳动者真实拿在手里的工资来计算才行。万一哪家公司没按照你真正挣到的钱给你算加班费,那可就是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这个时候,我们劳动者可是有权利让这家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把少给的加班费给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支付加班薪酬时未能依据实际工资数额进行结算的行为,往往属于违法行径。
依据现行法规,确定加班薪酬的基准应严格遵循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数额。
如若雇主未按照实发工资作为基数核算加班费的话,无疑将严重侵犯劳动者相应的法定权益。此时,劳动者有权根据相关法规,向雇主要求对加班薪酬差额进行补偿性的补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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