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购置的房产,若其实际面积缩减幅度在3%以内,应依照实际测量之数据进行房价款项的结算;然而,若实际面积缩减幅度超过了该范围,即大于或等于3%,买方便具备了选择权,要么终止并撤销这份房地产买卖合同,接受卖方全额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或者,若买方愿意继续履行这份房地产买卖合同,他/她可有权向卖方要求按实际面积误差比例及其预先签署的约定房价双倍返还退赔。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在购买房产后,如果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合约规定的面积存在是否超过3%的差异,若未超出此范围,买房人应按原定的实际面积结算房价款项;然而,当此差距大于或等于3%时,买方有权选择解约使交易终止,此时卖方须将购买者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其对应的利息悉数退还;若买方决定继续执行交易并接受现有的住房条件,根据约定的面积误差比例和房价水平,卖方可有义务向买方双倍赔偿差额部分。
2024-10-14 09:50:1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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