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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房屋拆迁安置面积差异方面,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若房地产开放商向购买者交付之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其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面积存在出入,且合同中对此有所约定,则应依据该约定进行处理;如合同未作相应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可参照以下原则予以解决: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购买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若购买者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则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应由购买者按照原定价格予以补足,而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则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其所有权归属购买者所有;反之,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则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其对应的利息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退还给购买者,而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则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给购买者。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4-10-13 09:3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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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安置所产生的面积差异问题,目前尚未明文规定可供遵照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换言之,在房地产开发商向业主交付使用的房屋之中,其套内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可能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针对这种情况,如果在合同中有相应的条款予以约束,则应当依据该条款进行处理;若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够清晰明确,那么就需要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处理: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了3%时,购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对于购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如果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括3%)的部分房价款将由购买方按照原定的价格进行补充,而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那部分房价款则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承担,所有权归属购买方;反之,如果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括3%)的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将由房地产开发商退还给购买方,而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那部分房价款则需由房地产开发商以两倍的金额返还给购买方。
2024-10-13 08: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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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房屋拆迁安置面积差异这一问题时,相关法律并未对此做出明确具体的规范和要求。
然而,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交付之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的面积存在出入,且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则应依据该约定进行处理;反之,如果合同中并无此类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确的话,则可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了3%的范围时,购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利息等诉求,此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若购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而房屋实际面积又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那么对于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括3%)的那部分房价款,购买方需按照原定价格进行补充支付;而对于超出3%的那部分房价款,则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其所有权归属购买方所有;反之,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那么对于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括3%)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对应的利息,均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退还给购买方;而对于超出3%的那部分房价款,则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两倍的金额返还给购买方。
2024-10-13 07:40: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