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国房地产市场上,商品房预售实施了严格的许可制度。任何从事商品房预售业务的开发商必须具备合法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否则将被视为违规操作。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预售活动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判定为无效。
然而,如果开发商能够在诉讼提起之前获得合法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则该合同可被视为有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中国境内,商品房销售实施预售许可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开发预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都必须具备合法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开发商在预售环节未经批准即擅自进行,此举将被视为违法行为。此类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如果在诉讼启动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得了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该合同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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