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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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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房主物业费不结清,导致现房主无法享受权利
买的二手房,可以自己交了,拿买卖合同起诉追偿的。
您好!前房主拖欠的物业费,通常应由其本人承担,现房主一般没有直接支付义务。
前房主欠物业费不结清,现房主可先联系前房主,要求其结清费用。若前房主拒绝,现房主可保留购房合同等相关凭证,证明物业费欠费发生在自己购房前。若因此无法享受权利,可找物业协商,告知情况,让物业向前房主追讨。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诉讼解决,要求前房主承担欠费及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你好,是否有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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