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国家规定,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最长时间不得超出九十个自然日。如果经过买受人合理期限内的催告后,开发商未能在九十个自然日内履行义务的,买受人无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但是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若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仍然未能履行义务,并且未能提供充分、合法的理由进行解释和说明的,那么买受人则有权利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关于逾期交房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超过90个自然日。若在90个自然日内经过多次催告后开发商仍然无法如期履约,虽无法启动买受人解除购房合同的权限,但是却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身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倘若开发商在90个自然日后仍然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诩解和解释,然而其继续拖延或拒绝履约时,买受人则有权依照规定行使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力。
2024-10-10 16:51:0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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