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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商品房预售协议具有可变动的特性。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协议期间,买卖双方有权利针对某些尚未详述之处进行补充约定,或者有条件地对原合同条文进行修订,但必须确保修订后的内容不损害公正性原则。若需要对商品房预售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进行修改,只要其行为没有触犯到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范畴,买方和卖方均享有与发展商进行协商的充分自由,并且能够将协商达成一致的内容,以补充条款的形式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2024-10-10 15:2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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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约可以进行变更操作。当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卖双发可以针对某些尚未充分详述的事项,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来加以约定,或者在不损害公正公平原则的情况下,对原有契约条文进行修正。若需对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有所变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之外,房屋买卖双方均享有全权,可与开发商展开协商,进而将经协商一致的内容,在该合约的补充条款中予以明示。
2024-10-10 15:1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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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具备法律约束力,故存在可变更的可能性。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卖各方当事人皆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某项合同执行过程中尚未明确的事项达成补充协议;或者在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前提下,对原有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若需对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个别条款进行变更的,只要该变更行为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房屋购置方及出售方均有完全的合法权益与建设单位进行商议,针对商议结果,可将其明确地写入合同的补充条款中。
2024-10-10 14:24: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