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商铺租赁争议时,相关方(以下简称为“当事人”)首先应当积极寻求通过私人磋商来达成和解,若此方法无法化解矛盾,则必须依据房屋租赁协议中的规定请求民事司法审判或提交仲裁申请以求解决。一旦相应裁决获得确定并执行,当事人便无权再次就该相同纠纷向普通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商铺租赁产生的争议,涉事各方可首先尝试通过私下协商方式达成和平化解方案;若协商未果,则须依据所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民事法庭提出诉讼请求或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以此来寻求合法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一旦上述司法裁决正式生效,相关当事人便不得再就该相同纠纷重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2024-10-09 15:34: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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