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时,购房者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在这一情况下,购房者应积极履行其催告义务,向开发商明确表达尽早完成房屋交付的期望,并要求开发商对因逾期交付而导致的额外损失进行赔偿;若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如期交房并且也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购房者便有权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针对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问题,作为购房者,您需要行使自己的催告权,促使开发商尽快交房,同时向其提出赔偿因延期交付所造成的额外经济损失;若经您催告之后,开发商在接下来的三个月之内仍然未能如期完成交房事宜,并且未能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您将有权单方面宣布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全额退回已经支付的所有房屋款项及其利息,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10-09 12:24:1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