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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具体包括如下方面:若商品房预售合同系遵循法律规定而订立,其自然具有法律效力;倘若尚未完成登记备案手续,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合同效力产生实质性影响,然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则该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若是在某一方业已全面履行主要义务后,另一方予以明确接受,那么此种状况下,即使未经登记注册,该合同仍应被视为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2024-10-09 12:2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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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认定,存在如下核心内容:倘若商品房预售合同系依法订立,则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如若未能及时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一般情况下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有效性。但是,如当事双方针对此事项另有特别约定的,则相应的合同条款将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假如其中一方已尽到主要责任而对方也予以接受,那么即便尚未完成全部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仍应视为有效。
2024-10-09 11:0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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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法律效力问题,具体认定标准如下:若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合法缔结,那么该合同即为有效力。在此情况下,即便项目尚未完成法定登记备案手续,亦一般不会对合同效力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过,当事人若在签订合同时对此有所明确约定,那么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此时的合同便会被视为无效。
然而,若在合同签订后,其中一方已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并得到另一方的认可和接受,那么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此份合同仍将继续保持其有效性。
2024-10-09 11:00: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