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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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 比如出名人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房屋被抵押等关键信息,导致借名人基于错误认知签订协议。
胁迫 出名人以借名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相威胁,迫使借名人签订借名协议。
重大误解 借名人因自身疏忽,对协议核心内容产生错误理解(如误将非商品房当作商品房借名购买)而签订协议。
显失公平 比如出名人利用借名人急需购房资格的困境,约定极高的 “代持费用”,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借名买房撤销权要看具体情形。若借名买房协议违背公序良俗或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可主张撤销。双方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借名买房证据如出资证明、聊天记录等,去法院起诉。要注意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行使。
2025-12-12 17:4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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