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房屋出现质量瑕疵之情况,对应之解决方案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若产品保修期限尚未届满,购房者有权向开发企业提出房屋修缮要求;
其次,若购房者自主进行修缮,那么开发企业应当负担相应的修缮费用。若房屋质量问题已对购房者日常居住造成重大困扰,此时购房者可选择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索取因房屋质量问题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在房屋出现质量不佳状况之时,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和解决:若房屋交付尚未达到保修期限,业主有权向开发商提出修复及维护请求,由后者负责承担相关修理费用。若业主自主进行维修作业,则开发商需负责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对日常居住环境造成了显著影响,甚至无法居住,则业主有权解除与开发商所签署的购房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2024-10-09 08:5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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