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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潜在购房者来说,他们并没有强制性的义务需要支付全额款项,此项决定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之间的友好商议与共识。因此,当您在做出这个重要决策前,务必审慎评估自身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对开发商以及预售房屋的详细了解,从而确定出一个您能够承受且相对满意的付款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024-10-06 13:3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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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购置预售商品房时,并非必需要支付全部房款。在购屋过程中,是否需要支付全额款项皆取决于双方协商后得出的结论。因此,在您进行预售商品房的交易之际,建议您首先评估自身的支付能力,同时全面了解开发企业以及待售房产的实际状况,从而确定一个在您可承受范围内的购房方案。
2024-10-06 12:3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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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意购置预售商品房的消费者而言,并非硬性要求缴纳全部的房款款项。实际上,支付方式是否为全额付款,往往取决于交易双方的协商结果。因此,在进行预售商品房的选购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对开发商以及预售房屋的详细了解,设定一个相对合理且能够接受的价格区间。
2024-10-06 10:48: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