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乃是指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各方共同约定,由预售方在既定时间范围内将已经完成建设且符合预购要求的商品房所有权无偿转移至预购方名下,同时,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相应金额的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待到约定日期届满时,经预购方验收无误后接收该商品房的书面协议。此乃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性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其次,合同各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最后,合同的内容及形式均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对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以及内容的合法性这两项条件,并无特别之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原则进行判断。然而,在合同主体资格以及形式合法性这两大要素上,商品房预售合同却具有其独特之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乃是商品房预售卖方与预购买家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由预售方可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内,将即将竣工的商品房所有权移交给预购买家,作为回报,预购买方应向预售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部分房屋价款,按照既定日期欣然接受商品房这一纸面协议。其本质上属于买卖合同范畴。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成立需满足以下几个必备条件:首先,参与双方的主体资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各方的意思表示须真实且无任何欺诈行为;最后,合同的内容及形式均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在上述三个有效条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以及内容合法并无特别之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进行判断。然而,在主体资格合格以及形式合法这两大要素方面,商品房预售合同却具有其独特性。
2024-10-05 10:35:35 回复
商品房预售合同乃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达成共识,预售方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工作后,将商品房的所有权转让给预购方,同时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一定比例的购房款,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定。它属于买卖合同的一个类别。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的签订主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其次,合同各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最后,合同的内容及形式均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以及内容的合法性,这两点与其他类型的合同并无本质区别,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基本原则进行判断。然而,在合同主体资格合格以及形式合法这两大要素上,商品房预售合同却具备其独特性。
2024-10-05 09:56:31 回复专业解答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问题,有两种有效的应对策略:首先,守约方有权在适当时机通知另一方,暂时终止合同的执行;其次,当违约方接收到停止履行合同的书面通知之后,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担保或者恢复其履行合同的能力,但却继续要求预购方遵守原定的合同条款时,守约方有权拒绝违约方的请求,并且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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