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有其明确的目标导向,那就是为了确保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以及维护整个商品房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具体而言,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是指当房地产开发企业成功获取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及预登记通知单之后,自与承购人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向项目所在区域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