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房屋预售合同,实质上乃是一份兼具预约之意蕴与实在效力的合约档。从法律角度来看,此类型的合同亦被赋予了合法性与有效性,其适用范围及法律规则皆有明确规范。具体地说,预售方须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将已经竣工或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所有权移转至预购方手中;而预购方则需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同时承诺按照约定日期接收商品房。因此,房屋预售合同不仅具备合法有效的法律约束力,而且在房地产交易环节中得以广泛应用。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所谓的“房屋预售合同”乃是预定制性质之合约。具体地说,这是一份合乎法令规定且具约束力的合约,其法律基础在于预售方应在事先约定的期限内将已建好的商品房所有权转交给预购方,而预购方面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同时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因此,房屋预售合同同样具备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在房屋交易环节中得以广泛应用。
2024-10-05 09:03:0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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